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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非常设计师网网友2014-09-02 15: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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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城镇化巨大的资金需求,一方面要建立多层次、多样化、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另一方面要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
  创新投融资体制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解决城镇化巨大的资金需求,一方面要建立多层次、多样化、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另一方面要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   第一,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多渠道满足城镇化融资需求。   一要创新信贷管理制度,扩大对城镇化的信贷供给。受益于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城镇产业基础的壮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以及进城人口的消费需求将成为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重要方向。商业银行要努力配合各级政府做好资金筹措计划,通过时间和期限的合理安排,创新并不断丰富融资工具,协助地方政府防范和管理好金融风险。把握城镇化过程中产业发展的趋势,积极支持符合各地城镇资源禀赋、具有发展前景的优势行业和企业。金融机构要细分城镇化中进城人口的消费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于住房、耐用消费品、教育文化等消费型贷款需求。通过发展投行业务、城镇化产业基金托管业务等,探索以信托理财和设立资金池的方式,引导保险资金、养老基金、PE基金、海外资金以及其他社会资金参与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制定城镇化金融专项业务经营风险偏好,设定风险容忍度,加大城镇化金融的信贷支持。   二要发展农地金融,让农地流转收益成为农民工创业置业的资本,解决农民工草根创业的融资需求。农地金融已经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世界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完善的农地金融制度,像德国的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自下而上发展,抑制了农村高利贷,而美国利用联邦土地银行解决了农业经济危机。土地一方面有生存保障的功能,另一方面有致富资本的功能。城镇化中“钱从哪儿来”,关键要靠金融改革,唤醒农民土地这项“沉睡的资本”。农地金融是城乡一体化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金融创新。如今大量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需要资金支持。广泛开展农地金融,把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贷款融资,可以解决农民工创业的资金需求。我国农地质押贷款从2008年就开始了,但是发展比较缓慢,主要的问题是缺乏法律依据,操作层面上难以控制风险。为此,要探索土地流转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方式,把土地的级差收入和长期增值收入真正归还给农民。   三要发展民间资本主发起的风险自担的民营银行和其他民营金融机构,用草根金融来支持草根经济和草根创业。城乡一体化需要草根金融,草根金融是基层的微型金融机构,适应草根经济的小、散、弱、多,缺少抵质押物,几乎没有正规财务报表等特点,拥有专业的队伍、独特的流程和考核激励机制,深植基层,服务于草根经济。国际经验表明,小型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这种优势来自于小型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和个人长期合作与共同监督的结果。美国共有8000多家社区银行,对美国的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美国,大银行的贷款多集中于规模较大的中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贷款主要由社区银行来满足。社区银行瞄准小客户,差异化优势明显,对于防止基层金融“空洞化”具有重要作用。当前要放松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促进城市社区中小银行等民营金融机构的建立,形成多元适度竞争的草根金融体系。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扎根基层的小型金融机构在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方面大有可为。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就承载着“支持小微,服务三农”的重要使命,开业一年半时间,贷款余额突破11亿元,户均贷款余额76万元,累计支持了1800多户农户和小微企业的发展,为重庆两江新区的城镇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这表明类似于社区银行的小微金融机构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第二,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有多种方式。BOT(建设—经营—转让)、BOO(建设—拥有—经营)、BTO(建设—转让—经营)等项目融资方式能够通过少量的政府财政投入盘活社会存量资本,为满足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提供良好的途径。当前要发挥财政投资的引导功能,通过财政资金的先期投入、财政补助、资本金注入、信贷贴息等手段,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参与、特许经营、BOT、BOO、BTO等方式参与到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来,以弥补建设项目现金流量与还贷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投资项目的财务生存能力,并达到以较少财政资金带动更大规模社会资金投入的放大效应。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社会事业等城镇建设中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在投资审批、土地、财税扶持方面的公平化待遇,通过对城镇的供水、供热、供电、园林、绿化等具有经营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开招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积极推进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运营,对经营性、准经营性、公益性等不同性质的项目进行合理区分,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逐步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第三,创新金融工具,拓宽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   城镇化建设具有其特殊性,利用新型金融工具融资,有利于将新型城镇化的资金来源延伸至证券市场和债券市场,使城镇化建设资金来源多样化。   一要通过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为大型项目提供资金融通。很多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稳定的现金流,能够成为优良的证券化资产。资产证券化能提高资产流动性,通过分享固定资产稳定收益来实现融资目的,在解决城市建设资金短缺问题方面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已经起步,当前要进一步完善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体制机制,构建有利于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监管机制和信用环境等市场环境,一方面为城镇化发展融通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降低投资风险;另一方面让更多的民间资本能够分享城镇化会发展的成果。   二要充分运用债券市场满足城镇化过程中的融资需求。市政债券因其利用地方政府的信用作担保,能有效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已经被美国、日本等国家广泛采用。美国的市政债券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卫生保健、高等教育、交通和公用事业等项目主要发行收益债券,一些收益不足偿还债务的建设项目,如会展中心、路灯系统,地方政府则发行一般责任债券,通过特定的销售税、燃料税或两者结合起来偿债。研究表明,我国已经具备发行市政债券的经济实力和制度保障。当前要在完善债券市场化发行机制、市场约束、风险分担机制、评估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和发债机制,保证其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债券的推行还要与改革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划分、推进《预算法》和《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条款的修改、建立信用评级披露和政府负债指标体系等深层次的制度安排相结合。   第四,扩大政策性金融供给,构建市民化多元主体的成本分担机制。   政策性金融不仅能够促进基础设施部门的高速增长,还能对民间资本产生很好的引导作用。1951年日本政府成立了“开发银行”,由中央政府全资拥有,主要向国内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部门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此后,大量的民间金融机构开始向政策性银行投资的部门提供贷款,有效地保障了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对资本的需求。当前我国应继续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解决中长期债权银行的债信、监管等问题,以更加有效地支持我国城镇化进程。对于诸如公共交通、城镇排水管网、供气管网、公立医院等公共项目,政府可以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配合以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多种形式的补偿机制,保障项目收益和还款来源,维持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此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此外,要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辜胜阻 曹誉波 李洪斌    作者单位:辜胜阻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武汉大学教授;曹誉波、李洪斌系武汉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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