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设计的内容 5.1水泥工厂设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设计程序进行,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按审批权限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才能开展设计。 5.2在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 阶段,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等资料,对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其主要内容如下: ——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 ——粉尘、废气、污水及噪声各种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分析; ——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存在的问题。 5.3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环境保护的专门论述。主要内容如下: ——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 ——主要生产工艺及粉尘、废气、污水、噪声等污染物概述; ——矿山开采可能引起的生态变化; ——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初步方案;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或环境影响分析: ——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建议。 5.4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篇(章)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如下: ——环境保护的设计依据; ——主要生产工艺及主要污染物粉尘、废气、污水、噪声的污染源、数量、浓度或强度及排放方式; ——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 ——矿山开采引起的生态变化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绿化设计; ——改建、扩建工程老厂环境现状及治理措施;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存在问题和建议。
6.厂址选择及总图布置 6.1厂址选择在污染程度较小,有利于烟尘扩散稀释,对城市和居民区污染可能性最小的地区。厂区宜布置在居住区和城镇的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上风侧,当不能满足时,应加大防护距离和增设绿化设施,以减轻烟尘的污染。在防护距离内,不得设计经常居住的建筑物,防护距离,应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省、市、自治区及所在地区的环保、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2水泥工厂总图布置应按环境保护的要求,将烟气、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6.3厂前区宜布置在厂区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下风侧。窑尾烟囱宜布置在厂区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上风侧边缘地带。 6.4厂区及厂外工程场地整平,填、挖土石方量应基本达到平衡;余土应妥善处理,防止水土流失。 6.5采用地表水的给水水源取水口,宜设在厂区和居民区的上游。污水排出口,宜设在厂区或居民区的下游。 6.6绿化工程应进行全面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6.1施工图设计中要有完整的绿化设计。 6.6.2新建水泥工厂的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厂区占地面积的15%,扩建、改建项目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可绿化面积的75%。 6.6.3厂前区和主要出入口以及主要干道两旁,宜重点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