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路:从可持续出发,从道德出发 社会发展讲求可持续,老建筑保护也要讲“可持续”。建筑,归根结底还是用来供人居住使用的,它不像其他文物那样易碎,且不可修复;相反,许多建筑遗产却越使用越能够带来生机和活力,比大门紧闭式的保护效果反而要好得多。从欧美国家看,许多世界闻名的建筑遗产现在都在使用,并且效果良好。 台湾中国科技大学建筑系副教授阎亚宁认为,再利用是重要手段,而其目的在于保存并延续建筑遗产的价值,一个成功的“再利用”不会减损建筑本身的任何重要价值,而是在利用的过程中使其得到适当的展示。 那么,对一座老建筑究竟如何利用、何种形式的利用才是合理利用?对 此,励小捷提出,建筑遗产的再利用必须在保护的前提和基础上进行,将保护和利用有机结合起来。 具体来说,一是凡能够用于文化展示的就不用于商业目的,凡能够坚持公益性的就不搞经营;二是需要和有条件进行产业开发的,优先安排文化旅游和创意产业;三是适合商业用途如餐馆、旅店的,也要注意突出建筑遗产 的历史、地域价值与特色,在内容与形式上彰显建筑遗产的文化元素;四是无论何种利用形式,在内容上都不能违背公民教育的准则和社会道德的底线 。
探索:建筑遗产的“再激活” 文化的多元性决定了建筑遗产再利用方式的多样性,也决定了其过程的 复杂性。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周俭认为,某个建筑遗产如果谈到“再利用”,往往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已经消失或衰退,或者现有使用功能会对建筑遗产的保护产生负面影响,此时就很有必要提出“再利用”需求。“什么样的‘再 利用’才有利于保护,这里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某个成功的案例只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考的方向,但是并不一定可以推广使用,所以需要具体问题具体 对待,因地制宜。” 那么,我们中国的两岸四地是如何保护和利用我们的古建筑的呢?
香港:政府参与,“活化”古建筑 对于古建保护的原则,香港特区政府在政策制定之初便提出了“活化”的概念。特区政府官员林郑月娥说,“活化”就是为历史建筑寻找新的生命、新的用途。强调以创新的方法予以善用,使之成为独一无二的文化地标。 香港“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从2008年开始,已实施三期,令12个项目旧建筑“老树发新枝”,包括闹市区的“雷生春”、位于离岛的“大澳文物酒店”。 前者曾是雷氏家族跌打药店,现在被香港浸会大学活化为大学中医药学院雷 生春堂,为市民提供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后者由废弃的旧大澳警署活化成文 物酒店。 “在保护建筑物承载的历史文化的同时实现经济,保育与发展三轨并行。” 香港活化历史建筑咨询委员会委员林筱鲁指出,委员会评审时主要考虑项目新用途是否与原来用途匹配,以及项目对公众的开放程度。活化的历史建筑由非牟利的社会企业进行经营,政府担任支援和监察角色,运营单位须在开业2年后能达到自负盈亏,政府则提供不高于500万港元上限的拨款。 林郑月娥认为,政府必须重视文物历史和民众要求。“最重要的原则是要维持城市发展和文物保育的平衡。”她说,在制定和落实建筑文物保育政策时 ,要兼顾几个重要因素:首先是公众的利益;其次是尊重私人产权;再者要 考虑政府财政负担。
澳门:古建再利用,兼顾“私业” 相对香港“主要针对政府所有的历史建筑”而言,澳门则有“兼顾私人产业文物”的经验。 澳门文化财产厅厅长张鹊桥介绍,澳门大部分文物属私人产业,文物再利用必须通过政府与民间的多方合作。“各方利益平衡是关键,业主需要在此过程中获得经济利益,公众需要享用文物的权益,文物自身需要得到保护。” 以典型当铺建筑“德成按”为例,张鹊桥介绍,2000年业主有意出售“德成按”并实行改建,政府主动与业主接洽,并协议政府出资140万元进行修缮,修缮后政府可利用底层及货楼作“典当业展示馆”;其他楼层交回业主使用,其 后该部分开设集精品店、图书馆、茶馆及展览馆于一体的文化会馆。 再有崇義堂一例。何族崇義堂的建筑年代以及原始用途均无确切的资料证明,而且在数十年间被不同的学校使用,建筑内外布局均被改动,还增加了不少附属建筑。2010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与业权人达成合作共识,对何族崇義堂进行“活化”。为了发掘其完整的历史文化价值,澳门文化局 先后对何族崇義堂进行了三期考古工作,其中包括对地下室发现的疑似夯土 墙遗迹的考古发掘。“通过‘再利用’,全面地揭示了何族崇義堂建筑物本身的历 史演变进程,也为研究澳门旧城区历史变迁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澳门特别行 政区政府文化局文化财产厅建筑师梁慧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