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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城市化是“晚熟儿”?

非常设计师网网友2014-09-02 1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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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客观描述、概括和总结,是正确认识中国式城市化的客观基础和历史出发点。

 

    光明日报2013年2月18日刊登的《中国式城市化》版面图

    拜读了《光明日报》2013年2月18日载刘士林教授的《中国式城市化》(以下简称刘文),颇受启发。但是,刘文认为“欧美模式是现代城市化的主流”,是个“正常的孩子”,拉美式城市化“模式很失败”,是个“早产的孩子”,而“中国式城市化道路和模式代表了世界城市发展的未来”,是个“早熟儿”,对这些观点,笔者不敢苟同,本文试从“是什么”、“怎么样”和“怎么办”三个层面,解读中国式的城市化,并对刘文上述观点提出商榷,以就教于刘士林教授及学界同仁。

    中国式城市化的现状:是什么?

    对中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客观描述、概括和总结,是正确认识中国式城市化的客观基础和历史出发点。

    首先,从人口的城市化来看,2012年52.6%的城市化率(国家统计口径称城镇化率)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城市化的现状。虽然已经进城的2.6亿农民工尚未真正取得同等的市民待遇,但他们毕竟已生活、居住、劳动在城市,无论是政府、学术界,还是普通市民,都已不能再无视他们的存在和诉求。

    从空间城市化来看,经过60多年的发展,近670座建制市,近2万个建制镇已矗立在中华大地,它们成为未来中国式城市化发展的载体和城市引力场的引力中心。大城市规模还会继续扩大,大城市数量还要继续增加,许多小城镇要发展成为中小城市,许多中小城市要发展成为上百万人口的大城市,这已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基本大趋势。

    从国家战略层面分析,城镇化已上升到国家经济发展的主导战略。2001年出台了我国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城镇化发展规划》,2012年中共十八大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2013年上半年有望重新出台《中国城镇化发展规划》。

    中国式城市化的问题:怎么样?

    那么,上述中国式城市化进程是否正常,是否令人满意?对此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未来中国式城市化发展道路的政策导向和顶层设计,而不同利益集团,如农民工和市民、开发商与居民、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学者,答案显然不同。但是,只要以科学的精神和公正无私的态度,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以民生为导向来研究中国式城市化,就不难得出这样的判断:中国式城市化成绩很大、问题不少,总体上评价,是存在扭曲和滞后之处。

    说它是扭曲的,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人口城市化大大滞后于土地城市化,大量乡村人口进城为城市化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却没有实现真正的市民化,更没有分享到与其巨大贡献相一致的城市化收益。

    说它是滞后的,是因为就中国在18世纪所具备的城市化发展的充分必要条件而言,它至少应和欧洲的城市化发展同步。但因种种原因,中国式城市化脱离了世界城市化的正常轨道,直到今天,还低于世界城市化平均水平。

    无论从哪个阶层的立场,都不能说中国式城市化优于拉美城市化,更不可如刘文所言:“中国式城市化从一开始就考虑得比较仔细,顾忌的层次和关系繁多,因而我们民族构建的中国式城市化模式,理应是人类城市化所有可能的道路中最好的那一条”,至少已经走过的中国式城市化之路并非如此。至于刘文说“中国式城市化道路和模式代表了世界城市发展的未来”,不免有夜郎自大之嫌。

    中国式城市化的未来:怎么办?

    作为一种理想模式或顶层设计的中国式城市化,其中包括总体目标、实施步骤、政策措施等等。它要回答的问题是“怎么办?”。从指导思想上看,中国式城市化的政策导向和顶层设计,必须体现人民大众的意志、愿望、权力和利益,这是不再继续受刘文所说“煎熬”的必要前提。

    根据城市化发展的普遍规律,借鉴国外城市化发展的经验教训,充分考虑到中国国情,针对当前中国城市化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今后中国式城市化的主要任务不是再一味扩大城市的空间,而是要着眼于农民工进城落户、迁徙人口在城市定居,即人口的市民化,其中首先是已经进城的2.6亿农民工市民化。

    为此,笔者认为,必须根据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缩小行政性征地的范围,在符合法律和城乡统筹规划的条件下,应该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允许农村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由转让、抵押和出租,和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让农民分享工业化、城市化的成果,同时加快农村家庭承包地流转,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

    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政府还应采取如下一系列配套政策:其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各项政策法规;其二,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消除进城务工农民的失业和医疗的后顾之忧;其三,统计和公布涵盖城乡的真实失业率,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制度;其四,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其五,提供大量廉价自住房,为新增城市人口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其六,建立有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政绩考核制度;其七,考虑建立国家城市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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