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游地产 > 政策法规

山东将公布城乡规划监督员信息并接受群众举报

非常设计师网网友2014-09-02 15:09:55

声明:本文由非常设计师网网友上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若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设计师网:010-85871002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将对各市县政府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城乡规划的情况进行行政督察和层级监督。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将对各市县政府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城乡规划的情况进行行政督察和层级监督。记者了解到,城乡规划督察的内容包括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是否合理合法等,并将向社会公布督察员的姓名、督察内容、联系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对涉及城乡规划问题的举报。

    记者了解到,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展开城乡规划督察,通过省派驻城乡的规划督察员,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城乡规划的情况进行行政督察和层级监督。城乡规划督察将突出事前预防和事中制止作用,发现问题后,将及时予以提醒、劝告或提出督察建议和督察意见,避免因违反城乡规划造成资源浪费和负面影响。

    据悉,城乡规划督察将以派驻督察员驻点督察为主,也可采取专项督察、专案督察、巡察、评议等方式展开。同时,我省还将采用卫星遥感、航空测量等先进技术,辅助做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记者了解到,城乡规划督察员将会在从事过城乡规划管理及相关工作且已退出现职岗位人员或退休人员中选出,符合相应条件的人选可自愿报名担任督察员。除此之外,督察员驻点督察的工作方式还接收对涉及城乡规划问题的举报。接到相关举报后,督察员将马上对举报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而为了方便督察员接收举报信息,我省还规定,派驻地政府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姓名、督察内容、联系电话、举报信箱。

    为便于城乡规划督察员开展工作,《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中还明确,被督察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督察员、督察组若发现违反程序、规范、规定的倾向和苗头,也应及时提醒和劝告,必要时可约谈有关负责人沟通情况、交换看法。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或侵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3210542184@qq.com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