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这也让环保法律跟上了时代,开始服务于公众对依法建设“美丽中国”的期待。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这也让环保法律跟上了时代,开始服务于公众对依法建设“美丽中国”的期待。新法有何改动,又有什么亮点呢?
创新了立法理念
此次《环境保护法》的修订,确定了立法的四项基本内容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与其它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推进生态文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不仅提出生态文明的理念,而且规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机制和责任,以及保障生态文明理念的具体实施。在先进的立法理念指导之下,创新了环境法的基本原则,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在对传统的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修正的基础之上,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环境优先原则,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并表明了我国已经具备解决环境问题所需要的经济实力与技术能力,以及党和政府对解决环境问题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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