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文件精神,规范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委制定了《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现予以发布。本细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渝建〔2017〕743号)同时废止,鼓励各有关单位提前执行本细则。
附件:
1.《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
2.《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修订说明》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